重庆大学关于加强我校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(重大校[2006]264)

2017年09月12日 来源:重庆大学

各二级单位:

为贯彻中办、国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[2004]32号)和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渝委办[2005]95号)等文件精神,贯彻落实于今年31日施行的《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》(公安部第82号令),结合《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》(渝公网监[2006]74号),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安全保护工作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,促进我校网络持续健康发展,现提出以下意见。

一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

近年来,我校网络建设和应用发展迅猛,极大地推动了我校的信息化建设,为我校办公自动化、数字校园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,为全校师生获取知识、丰富生活提供了方便。我校网络安全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,网上有害信息、网络攻击破坏和违法犯罪活动也曾有发生。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,势必影响我校网络的健康持续发展,也将最终影响我校正常的教学、科研秩序。因此,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工作,是各单位的责任和义务。各单位一定要从维护国家安全、社会稳定,促进和保障我校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高度,充分认识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,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,共同建设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一个健康、文明、和谐的网络。

二、切实抓好网络用户备案管理工作

各单位应向学校履行互联网用户备案手续,如实提交用户名称、责任人、通信地址、IP地址、网络域名和应用范围等备案信息。学校对用户提交的备案信息应如实记录、留存并定期将上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以备公安机关检查。学校要加强对用户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,对拒不提供备案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实的单位及其用户,一经发现,校保卫处和网络中心将依法处理。

三、认真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

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网络安全保护工作,对已有网络和新、改、扩建的网络,要根据网络、系统和应用的特点,统一规划信息安全和实体安全保护方案,按照《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》,严格落实对计算机病毒、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行为的防范措施,对反动、淫秽色情、垃圾邮件和垃圾短信等有害信息的过滤、封堵措施,对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余备份措施,建立系统操作人员和上网人员身份认证机制,加强对学生上网的宣传与管理,强化对网络运行和网上信息的审计和审查措施,保留系统安全日志60天以上并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、学校保卫处和网络中心依法查询时能予提供,切实保障网络的运行安全、信息安全以及计算机机房、网络设备的实体安全。

四、积极推动网络安全防控体系建设

各单位要指定一名主管领导专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,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网络安全技术保障。积极参与和配合学校网络安全工作,依法落实有关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,成立与学校安全联络的安全工作小组;要积极为公安机关、学校保卫处侦办涉网案件、提取违法犯罪证据提供便利条件,不断提高对网上有害信息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现、处置、打击能力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,保障我校网络健康发展。

五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

各二级单位要根据自身网络、系统和应用的特点,制定相应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,确定应急联络人员,在发生网络安全突发事件(案件)时,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,并及时向学校报告。

学校牵头建立网络信息通报制度。发现网上涉及国家安全、经济建设、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重大安全问题和事件,要及时向学校报告。学校分析、汇总相关情况后,向市公安局报告。

六、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监督管理

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,加大网上监察力度;要督促各二级单位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,与各单位签订《重庆大学互联网安全保护责任书》;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测、检查,对发现的信息网络安全隐患,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;要认真组织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,加强网络安全法律和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重庆大学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○六年六月五日

 

 

© Copyright Chongqing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.

重庆大学 版权所有2012 地址: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邮编400044